【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发文字号】法办[2018]221号【发布日期】2018.11.23【实施日期】2018.11.23【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2018年10月30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召开座谈会,研究推动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司法保护工作创新发展等工作事宜。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主持会议,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副局长胡冰和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述元、杨万明出席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家文物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保护工作重要指示,落实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精神,深入推进《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强化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的合作框架协议》的实施,双方就共同推动司法文物保护利用和文物司法保护工作的创新发展等问题进行了充分探讨交流并就以下事项达成共识:
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开展罚没文物移交接收工作机制的调研,共同在涉文物保护、打击文物犯罪的司法解释及相关法规的起草与修改方面开展调研,形成具体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完善涉案罚没文物移交接收工作机制,推动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及文物追索返还办法的研究制定。
二、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相关职能部门分批遴选、公布打击文物犯罪、加强文物保护与流失文物追索返还方面的典型案例,指导和加强文物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开展文物保护宣传。
三、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文物局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合作,建立专门的研究中心或研究基地,广泛开展流失文物追索返还的理论与案例研究,推动相关国际法律规则的改革完善。
四、最高人民法院加强对福建“章公祖师像”境内诉讼案的关注与调研指导,争取通过民事诉讼促成流失文物回归,开创文物追索返还的中国模式和中国经验。
五、国家文物局继续支持中国法院博物馆进一步拓展藏品来源渠道,丰富馆藏,开展多种形式的馆际交流合作,尤其是通过互联网实现文物数字资源的共享互通,支持中国法院博物馆开展司法文物征集和研究工作。
六、国家文物局在中国法院博物馆展陈升级改造,文物藏品本体保护修复、预防性保护和数字化保护,安全技术防范水平提升,周边环境整治等方面提供全面的技术和智力支持,将中国法院博物馆的各方面改造工作整体打包纳入统一项目管理,列入国家文物局支持的文物本体修缮工作计划,在文物保护专项经费中按程序给予倾斜支持。
七、国家文物局积极开展以中国法院博物馆为范例的非法人主体博物馆的管理模式研究与探索,从制度上解决非法人主体博物馆的登记备案和运维管理问题。
八、国家文物局选派专家对从事涉文物保护审判工作的法官进行文物保护利用知识培训,提升法官在文物辨识和保护利用方面的知识水平。
九、国家文物局对中国法院博物馆文创产品开发利用与宣传推广等工作给予指导和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