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同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判机构并集中管辖部分破产案件的批复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2019]4号【发布日期】2019.01.15【实施日期】2019.01.15【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设立上海破产法庭的请示》(沪高法〔2018〕45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在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内设专门审理破产案件的机构,请按照规定程序向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报批。

二、同意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以下破产案件:

(一)上海市辖区内区级以上(含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公司(企业)的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上海金融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的破产案件除外);

(二)前述强制清算和破产案件的衍生诉讼案件;

(三)跨境破产案件;

(四)其他依法应当由其审理的案件。

本院以前的相关批复与本批复不一致的,以本批复为准。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