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发[2019]2号【发布日期】2019.01.04【实施日期】2019.01.04【效力级别】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须知(供告知救助申请人相关规定用)
为便于了解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依法、理性提出救助申请,有效准备证明材料,根据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财政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特制定本申请须知。请救助申请人认真阅读(或听读)并签字确认。
一、基本条件与受案法院
(一)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涉诉信访工作中,对权利受到侵害、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等相关人员,符合前述《意见》规定情形的,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
(二)人民法院的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由正在处理原审判、执行案件或者涉诉信访问题(以下简称原案件)的法院负责立案办理,必要时可以由上下级法院联动救助。联动救助的案件,由上级法院根据救助资金保障情况决定统一立案办理或者交由联动法院分别立案办理。
二、是否救助的若干情形
(一)原案件相关人员因生活面临急迫困难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予以救助:
1.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造成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2.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危及生命,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3.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而死亡,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依靠被害人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4.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5.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举报、作证、鉴定受到打击报复,致使其人身受到伤害或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陷入生活困难的;
6.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等,因被执行人没有履行能力,申请执行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7.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
8.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人员。
涉诉信访人,其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愿意接受国家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的,可以参照本意见予以救助。
(二)原案件相关人员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予救助:
1.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3.故意作虚伪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4.在审判、执行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侵权责任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5.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6.已经通过社会救助措施,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7.法人、其他组织提出的救助申请;
8.不应给予救助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方式与应交材料
(一)人民法院在处理原案件过程中经审查认为相关人员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应当告知其提出救助申请,并按照本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原案件相关人员不经告知直接提出救助申请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审查确认其基本符合救助条件之后,再行按照本申请须知和申请登记表的指引进行立案准备工作。
(二)救助申请人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应当填写制式的申请登记表或者另行提交救助申请书,并提供相关材料,主要包括:原案件法律文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材料;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其他相关材料。不能提供相应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证明,主要是指救助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有关救助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收入等情况的证明。
四、救助金的确定基准与先行救助制度
(一)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原案件管辖法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其他各级人民法院决定救助的案件,救助金以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人民法院作出救助决定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尚未公布的,以已经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
(二)救助申请人有初步证据证明其生活困难特别急迫的,可以通过原案件承办部门申请先行救助。人民法院将视情况进行快捷审批。先行救助的金额,一般不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必要时可放宽至六倍。
五、相关义务与法律责任
(一)救助申请人获得救助后,人民法院从被执行人处执行到赔偿款或者其他应当给付的执行款的,应当将已发放的救助金从执行款中扣除。
(二)救助申请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等手段骗取救助金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追回;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涉诉信访救助申请人领取救助金后,违背息诉息访承诺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救助金予以追回。
以上内容我已□阅读/□听读完毕,并充分理解其含义。我将严格遵守《意见》规定,规范填写《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登记表》,认真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依法、理性提出救助申请。
救助申请人:×××(签名并捺印)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八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条制作,供人民法院向基本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释明现行国家司法救助政策规定,规范救助申请的提出和证明材料的准备等用。
2.“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是指因人身权或财产权被侵害而遭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诊断结论、司法鉴定意见、费用单据、死亡证明等。
3.救助申请人签字确认的须知应附卷。
登记法院 |
XXXX人民法院 |
申请来源 |
□经原案件承办部门告知后提出申请□未经告知直接提出申请 |
申请人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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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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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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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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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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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居)民委员会或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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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人
基本信息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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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申请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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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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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身份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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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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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申请及相关材料 |
所涉领域 |
□刑事审判□民事审判□行政审判□司法赔偿
□执行□涉诉信访□其他 |
申请金额 |
小写:(元)大写:(圆) |
申请人或
其法定代
理人账户 |
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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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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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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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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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本栏作用相当于《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2.此处可仅概括填写相关案件情况、申请事项及主要理由,详情可另附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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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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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实际损失(损害后果)证明材料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收入和资产状况、生活困难证明材料
□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的说明
□接受司法救助后息诉息访承诺书*
□其他相关材料* |
注:1.本栏仅需根据材料准备情况作相应勾选即可,材料本身请以附件形式同时提交。2.标*者为根据具体情况选择性提交的材料;但申请涉诉信访救助的,息诉息访承诺书为必须提交的材料。3.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说明理由;必要时,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 |
申请人承诺及签名 |
本人承诺,以上情况和材料属实;若有虚报或伪造,则按规定接受法律制裁,并退还所领救助金。
救助申请人:(签名并由本人捺印)年月日 |
注:以上内容,“登记法院”和“申请来源”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其他内容由申请人填写;申请人书写有困难的,可由他人或登记法院人员代为填写(须备注)。以下内容由登记法院人员填写。 |
原案件承
办部门意
见 |
收到本表及附件
材料的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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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案件承
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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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月日 |
立案部门
意见 |
收到本表及附件材料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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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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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立案号 |
(XXXX)……司救X……号 |
年月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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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八条、第九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条、第三条、第六条、第七条制作,供救助申请人提出申请及人民法院登记申请、指引申请人进行立案准备工作用。
2.本登记表已整合涵盖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的必备要素,并有一定指引作用,故救助申请人在按提示填完相关内容、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并签名、捺印后向法院提交即等同于书面提出了救助申请。救助申请人填写不规范或证明材料不齐备的,登记法院应予释明和必要指导。
3.申请人未填表,但另行提交《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登记法院工作人员应指导申请人将相关内容(可做必要概括)誊录至表格。
4.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案号的若干规定》,立案部门编立的案号即“(××××)……司救×……号”中下划线部分具体为司救刑、司救民、司救行、司救赔、司救执、司救访、司救他七类。
5.本登记表应附卷。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3
××××人民法院
受理案件通知书
(供人民法院受理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用)
(××××)……司救×……号
×××(救助申请人姓名):
你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经审查,你的申请符合立案条件,本院决定立案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审查处理。该办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二、本案审查期间,你应积极配合本院司法救助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否则视为放弃申请,本院将作结案处理。
……(如果还有其他事宜,可继续写明)。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八条制作,供人民法院立案后以书面方式通知救助申请人用。
2.决定采用书面方式通知的,应将本通知书送达救助申请人;通知书签发稿及送达回证应附卷。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4
××××人民法院
听证通知书
(供人民法院通知救助申请人参加听证用)
(××××)……司救×……号
×××(救助申请人姓名):
你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本院定于××××年××月××日××时××分在……(地点)进行听证,请准时参加。
特此通知。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条制作,供人民法院通知救助申请人参加听证用。
2.听证会的内容和形式,可以参照自赔案件有关听证的规定进行。
3.本通知书应送达救助申请人;通知书签发稿及送达回证应附卷。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5
关于×××申请国家司法救助一案的审查报告
(供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用)
(××××)……司救×……号
一、申请人的基本情况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住所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地且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有多个申请人的,逐一列明)。
……(如有代理人,继续写明代理人基本情况)。
二、案件的由来
×××(救助申请人姓名)以其在……(高度概括申请事由,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等)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立案部门于××××年××月××日立案,之后转本办审查处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三、申请事由
×××称:……(该部分内容的叙述,不要照抄救助申请人描述的事实和理由,要作必要的归纳提炼)。故请求本院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元。
四、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详细写明经审查认定的事实及其证据和依据)。
(一)原案件情况
……(简要写明据以提出救助申请的原审判、执行、涉诉信访案件情况)。
(二)救助申请人生活困难等情况
……(详细写明经审查认定的据以决定是否给予国家司法救助的核心要素,如救助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情况,是否已获得赔偿、补偿或其他救助,等等)。
(三)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
……(写明认定事实所依据的证据,包括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和人民法院依申请或依职权调取的证据)。
五、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一)原案件承办部门的初审意见
……(写明原案件承办部门的初审意见)。
(二)……
……(继续写明其他与本案有关联且必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六、处理意见及理由
……(该部分内容,实际上就是决定书中说理和主文的扩充版。要尽量做到用语规范、脉络清晰、说理充分、依据明确)。
承办人:×××
××××年××月××日
【说明】
1.本样式根据《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九条制作,供人民法院审查司法救助案件用。
2.人民法院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均应当撰写审查报告并附卷。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6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
(供作出司法救助决定用)
(××××)……司救×……号
救助申请人:×××,……(写明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姓名、性别等身份事项以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为准。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不明确的,可以不表述。住所以户籍所在地为准;离开户籍地且有经常居住地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有多个申请人的,逐一列明)。
……(如有代理人,继续写明代理人基本情况)。
救助申请人×××以其在……(高度概括申请事由,如“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审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执行”“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等)过程中面临生活急迫困难为由,于××××年××月××日向本院提出国家司法救助申请。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后,依法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
救助申请人×××称:……(概述救助申请人主张的事实和理由)。故请求本院给予司法救助金……元。
经审查查明,……(写明法院查明的原审判、执行、信访案件情况)。
另查明,……(写明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是否存在生活困难等情况)。
本院认为,……(根据查明的事实,对救助申请人的申请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作出分析认定)。
综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第一种情况,认为符合救助条件的)
给予救助申请人×××司法救助金……元。
(第二种情况,认为不符合救助条件或者具有不予救助情形的)
对救助申请人×××不予司法救助。
本决定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决定。
××××年××月××日
(院印)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二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十五条制作,供人民法院作出是否给予司法救助决定用。
2.本决定书应送达救助申请人;决定书签发稿及送达回证应附卷。
3.决定中止办理或终结办理的,可以参照本样式,但文书标题中的“国家司法救助决定书”相应修改为“决定书”,其他内容亦应做相应调整。
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文书样式(试行)7
××××人民法院
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表
(供发放司法救助金用)
救助决定书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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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发放金额 |
¥元,(大写)圆 |
救助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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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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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款人及领款账户信息 |
□申请人本人□法定代理人 |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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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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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
账号 |
|
发放笔录
发放人:XXX,本院在发放《申请须知》、指导填写《申请登记表》、办理案件过程中以及送达救助决定书时,已经就国家司法救助金的性质、准予救助的理由以及骗取救助金的法律后果予以了充分释明。你是否已经清楚?
XXX:……
发放人:下面向你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元。请你核对账户信息/清点确认。
XXX:……
发放人:请你在下方栏目中亲笔确认并签名、捺印。 |
领款人:
(亲笔写出我已收到救助金……元)
(签名、捺印)
年月日 |
*见证人(可选项):
(签名)
年月日 |
经办人(2人以上):(签名)年月日 |
备注/粘单栏 |
(如不以现金方式发放,而是通过财务转账至申请人账户,应将转账记录或复印件粘贴于此) |
【说明】
1.本样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二十条和《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案件办理程序规定(试行)》第二十一条制作,供人民法院发放国家司法救助资金用。
2.本表中备注栏,可附关于司法救助承诺等事项。
3.本表至少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连同救助决定书一并报送有关部门备案,其余存档、附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