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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智慧法院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发文字号】法办[2019]243号【发布日期】2019.07.22【实施日期】2019.07.22【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19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之年。各级人民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中央政法工作会议、全国高级法院院长座谈会、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精神,认真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深化完善人民法院信息化3. 0版,以智能化为重点,大力推进智审、智执、智服、智管,全面加强智慧法院建设。律师

一、推动全方位智能化服务,促进智慧法院建设

1.对标规划,查找差距。按照《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一2023)》的要求,全面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化智慧法院应用体系;贯彻落实《人民法院信息化建设五年发展规划(2019-2023)》,按照已经发布的85项信息化标准规范信息化建设;对照《智慧法院建设评价报告(2018)》补齐短板,按照《人民法院科技创新重大项目研究指导意见》大力推进科技创新工作。

2.厘清现状,做好设计。各级人民法院要基于信息化建设成果,从系统功能、系统交互关系等方面厘清建设现状,应用系统工程方法,开展系统总体设计,明确技术发展路线,形成可重用、可扩展的总体设计方案,解决重复和盲目建设问题,打通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弥补智能化服务短板,支撑战略规划、项目预算、系统论证和系统研发,进一步提升信息化建设水平。

二、以构建现代化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努力提升诉讼服务智能化水平

3.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实现诉讼全程服务纵向和横向贯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工作规范和技术规范要求,建设诉讼服务指导中心信息平台,联通上级法院和辖区法院,实现诉讼服务信息互通和数据汇聚,强化司法大数据智能分析和监测预警,实现上级法院对下指导和联动;加强与审判、执行等应用融合,促进向诉讼全程服务的功能转型,形成流程全贯通、业务全覆盖、机制无缝衔接的诉讼服务体系。律师

4.整合完善多元解纷、诉讼服务、分调裁审等子系统,支撑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完善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具备在线咨询、在线评估、在线分流、在线调解、在线确认等线上多元化纠纷解决功能。建设完善“分裁审”信息子系统,实现分流、速裁、快审等功能。建设电子保单子系统,搭建保险单位与法院之间通道,可在线申请保全;建设司法鉴定子系统,实现对拟鉴定物品进行统一审计、评估和鉴定;建设统一的12368质效评估子系统,对全国法院12368诉讼服务质量进行科学评估。整合集成诉讼服务大厅、诉讼服务网、12368热线,统一诉讼服务入口,提供网上立案、缴费、阅卷、鉴定、保全、庭审、送达、申诉等一站式电子诉讼服务。

5.完成移动微法院建设和应用试点,推动跨域立案等电子诉讼服务向移动端发展。最高人民法院持续组织优化完善中国移动微法院,扩展实现跨域立案功能。全国12个地区试点法院完成移动微法院分平台建设,开展多元调解、网上立案、案件办理和司法公开等应用;未试点地区法院开通应用移动微法院网上立案和跨域立案功能,与跨域立案窗口结合,全面支持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实现诉讼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探索建立互联网统一身份认证平台,实现微信通知取代短信通知新路径。律师

三、以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为重点,全面提升审判工作智能化水平

6.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为基础推动深度应用,为审判执行工作网络化办理提供智能化手段。完善电子卷宗生成功能和机制,丰富电子卷宗内容,支持电子卷宗随案同步上传案件管理系统,自动进行排版、编目和归类,支持复用数字化电子文件,优化电子卷宗浏览、操作体验,实现低成本电子卷宗生成管理;完善电子卷宗全程网上应用和阅卷功能,实现自动提取回填校核案件信息、辅助法官生成法律文书和关联案件自动推送,支持电子卷宗信息公开、网上监督和案件质量评查等审判管理,支持电子卷宗自动转换为电子档案归档,支持部门间业务协同。支持电子卷宗汇聚至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实现案件上诉、移送、再审电子卷宗远程调阅。

7.推广刑事案件智能辅助应用,助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完善刑事案件不同诉讼阶段基本证据指引,梳理技术规范和业务规则,形成以证据指引和量刑规范为重点的刑事案件证据智能辅助系统,在全国法院推广应用,实现为办案人员收集、固定证据提供标准化、规范化、清单式的办案指引,支持各级人民法院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智能提取量刑情节,辅助确定起点刑、基准刑、宣告刑,智能生成量刑表,确保刑事办案过程全程可视、全程留痕、全程监督。律师

8.完善推广智能辅助审判支持功能,提升审判质效和智能化水平。建设完善并在全国法院推广使用类案推送、判例检索、结果比对、瑕疵提示、立案风险自动拦截、敏感案件自动标识预警、案件智能画像、电子卷宗自动检查等智能化应用,支持智能化辅助应用覆盖审判各环节;针对中级、基层人民法院收案占比较高的特定案由,建立要素规则,实现智能采集、提取个案要素信息,提供类案分析报告,根据个案要素自动生成庭审提纲、庭审笔录、合议笔录、审理报告、裁判文书等,创新研发要素审判系统,更好服务一线办案人员。

四、以深化执行模式变革为主线,切实提升执行工作智能化水平

9.完善“1+2+N”执行信息化系统,构建智慧执行工作格局。完善以执行指挥中心综合管理平台为核心,以执行办案系统和执行公开系统为两翼,以网络查控、评估拍卖、信用惩戒、执行委托等N个执行办案辅助系统为子系统的执行信息化系统。推行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流转,实现系统对执行信息资源的智能化读取、识别,实现法律文书自动生成、关键节点自动回填,为法官提供智力支持与辅助性、事务性工作支持。律师

10.完善四级法院统一的执行办案系统,提升执行办案智能化水平。打通执行办案系统和本院办案平台、破产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接口,接收审判环节的电子卷宗等数据,推进措施资源、信息资源和财产处置资源共享。优化完善执行办案系统流程节点信息自动回填、文书辅助自动生成、执行期限自动预警、关联案件自动提醒、终本案件智能巡查、违规行为自动冻结、区块链存证、电子送达等智能化功能。实现文书发送、财产查控、询价评估、拍卖变卖、案款发放等案件节点的可视化监管。依托移动微法院应用,实现执行案件网上立案、执行节点自动公开、终本案件网上约谈、执行线索网上举报、执行现场的图片视频等信息掌上展示并回传执行办案系统。

11.建设完善执行查控、信用惩戒、网络评佑、网络拍卖等系统,实现执行信息化全面升级。提高查控系统信息反馈及时性、准确性和一致性,实现批量勾选、自动查询、智能筛选、批量冻结等功能,实现对反馈结果智能分析,形成辅助法官确定财产查控方向和措施的财产反馈清单和线索图;扩展失信被执行人信用信息共享范围;建设完善执行财产询价评估系统,推进询价评估系统与全国性评估行业协会系统对接,推广使用定向询价评估系统,实现全程留痕、全程监管;加强网络司法拍卖系统建设,支持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标准化、规范化。律师

五、以精准管理为导向,大幅提升司法管理智能化水平

12.推进审判态势分析及特定案件自动标示,支持司法管理智能化。以大数据平台为基础,建设完善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工作平台,支持可视化展示辖区法院审判执行态势分析数据,生成审判执行运行态势报告。建设应用重大敏感案件监督管理,实现全国四级法院重大敏感案件层报、审批、移送立案和办理,提升案件管理监督水平。建设推进四类案件自动标识、重点案件自动追踪系统、负面画像自动生成,实现监管全程留痕,为法官绩效考核提供依据。

13.推进网上办公、电子档案管理等系统应用,实现主要行政事务网络化管理。建设完善网上办公系统,推动行政办公、党团建设、司法行政、服务保障等行政事务网上办理,进一步推进队伍信息化应用,促进行政事务管理与审判管理融合,实现以案、人、事为维度的司法政务精细化管理。建设应用全国法院档案管理系统,提供四级法院诉讼档案、行政档案、人事档案的网上办理、统一管理、随时借阅功能,对全国法院电子档案资源进行整合,实现四级法院之间线上调阅电子卷宗,解决“调卷难”问题。依托集成评估中心,识别应用系统与业务需求响应度和稳定性,加强信息化应用成效管理。律师

六、以数据为中心,充分发挥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14.建设完善数据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平台,提高数据汇聚、管控和服务能力。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人民法院信息技术标准》,完成本地案件管理系统升级,实现新增信息项采集。各高级人民法院建设完善数据中心和大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对辖区法院审判执行、来信来访、司法人事、司法政务等数据汇聚。建立健全案件、文书、电子卷宗信息数据质量管控体系,提高案件当事人名称、证件类型、证件号码等关键信息项质量,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汇总。

15.逐步接入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建设的“司法链”平台,开展区块链存证应用。依托人民法院大数据管理和服务平台和已基本具备内外网存证能力的全国统一“司法链”平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区块链建设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各地业务需求,逐步申请加入和使用统一的“司法链”平台,开展电子证据、电子签名、执行操作、电子保函、电子档案等高可靠性数据的上链存证工作,提高数据防篡改和可溯源能力。

16.最高人民法院主导、各地法院积极参与,形成数据资源联合开发与深度应用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主导构建司法人工智能和知识服务平台,推动形成知识生成、管理与应用机制,面向诉讼、审判、执行、管理等业务方向,集成测评通用化的人工智能处理服务和知识服务,发布服务名录。试点法院积极推进纳入名录的人工智能和知识服务应用落地,提升本地智能化应用水平。律师

17.探索构建司法治理指数,为社会治理提供精准司法大数据服务。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热点问题和经济社会发展难点问题深入开展司法大数据分析研究,形成具有针对性、权威性的专题报告,更好地将司法大数据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探索构建司法治理指数,深刻揭示审判执行活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在关联,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参考。首批“数助决策”试点单位和第四届司法大数据专题协作研究单位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工作,形成高质量研究报告,并推进成果应用转化。

七、统筹云网建设,构建云网一体化基础设施体系

18.统筹三云五网建设,构建一体化智能化基拙设施体系。按照《人民法院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要求,以云网一体、智慧云网建设理念,构建一体化、智能化基础设施。进一步优化法院专网结构,探索构建分布式骨干环网,提升网络可靠性;合理统筹政务云资源,完善多云管理平台,提升计算和网络资源的弹性服务能力;继续深化智能语音识别等AI能力在庭审场景的应用效能,推进最高人民法院智能语音云平台与各高级人民法院平台的对接,为全国法院提供智能语音识别的模型共享、集中学习、运营监控等服务;强化法院专网IP资源管控,新增专网统一的域名解析服务,为服务全国法院奠定基础。律师

八、建立可视化质效型运维管理体系,探索智能化运维服务保障新模式

19.建设可视化运行质效管理平台,实时掌握信息化运行质效。高级人民法院及有条件的中级人民法院应建设可视化运行质效管理平台、建立信息系统质效评价指标体系,实现对各类信息系统的实时动态监控、故障预警和质效评估。要建立基于信息系统的基础设施、应用系统、数据资源、信息安全、运维管理五大要素的质效分析模型,定期对信息系统运行性能、应用成效、安全态势进行全面分析,进而形成质效分析常态化机制,实现各类问题的闭环处理,全面提升信息化系统运行质效。

20.建立科学的运维服务团队和管理制度,提高质效型运维保障能力。各级人民法院应建立质效型运维管理团队,完善质效型运维保障管理制度,探索推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在信息化系统运行数据获取和质效分析中的应用,实时形成“信息化运行态势”画像,实现监、管、控一体的一站式质效型运维服务模式,减少运维服务解决时间,提高运维服务满意度,为智慧法院建设提供先进的运维保障支持。律师

九、扎实开展信息安全专项整治,构建与智能化要求相适应的信息安全防护体系

21.加强安全边界防护,确保法院专网信息安全。严查使用网闸等不符合规定的交换设备、直接连接、边界端口映射、通用网络协议穿透等违规行为,确保基于单向光导技术的隔离交换传输平台实现法院专网与互联网、移动专网、外部专网及其他网络信息交换;建立重要业务系统独立安全域,通过防火墙或网关等边界控制设备并设置最小化访问控制策略,阻断重要应用系统之间非正常业务访问;严防法院专网主机违规外联、交叉使用U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严格执行主机和设备接入法院专网审批制度并采用技术手段有效阻断非授权主机和设备接入法院专网。

22.推广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切实加强系统账户管理。各高级人民法院应着力推进辖区法院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建设,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人员信息汇聚、信息管理、服务注册、信息共享和身份认证以及单点登录等信任服务体系;严查并杜绝服务器、数据库和重要业务系统账户弱口令问题,加强账户使用情况分析,提高异常使用发现和定位能力,确保重要应用系统和数据安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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