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地图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规范

【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检察院【发文字号】高检发办字〔2020〕33号【发布日期】2020.04.26【实施日期】2020.04.26【效力级别】两高工作文件

为充分体现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的庄重性、严肃性、规范性,在总结各地案件听证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人民检察院检察听证室设置作以下规范。

一、名称和标识

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置专门的案件听证场所,用于案件听证活动。案件听证场所统一称“检察听证室”。检察听证室门外适当位置悬挂“检察听证室”标识牌,标识牌的材质、大小、字体、颜色等根据实际情况设定,做到规范、醒目、美观。律师

二、基本设置

检察听证室应当立足本院现有办公用房情况,充分利用原有可用设施,合理规划设计。听证室原则上设在地上一层,房间面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以庄重、宽敞,能够正常开展案件听证活动为原则。同时,参照《检察机关听证室建设技术指引》,确保满足听证网接入及音视频采集处理、示证展示、存储等设备的布置和使用需求。

1.房间整体色调。检察听证室天花板及四周墙壁漆乳白色,以显轩敞、庄严。

2.背景墙。背景墙尺寸规格根据房间面积、层高综合设计。颜色为标准蓝色背景,选用不反光、不透明的金属烤漆板、亚克力板、人造石、布艺硬包以及烤漆玻璃等适合做蓝色(检察蓝)背景的材质。背景墙上方正中处悬挂国徽。国徽下方居中标注“检察听证”字样,使用“大黑”字体;最下方居中标注检察院名称,使用“大标宋”字体,统一采用金黄色金属悬挂方式。有条件的地方,背景墙可加射灯照明。国徽规格、字体大小与背景墙大小相协调。

3.桌椅规格。检察听证室采用长条桌,造型应庄重、大方,宽度不少于50cm。桌椅数量视听证室大小和听证人员情况确定,颜色以褐色或原木色为宜,与听证室总体色调相适应。

4.桌椅摆放形式。听证会场不设主席台,在同一水平地面上,用长条桌围成不封闭的四边形会场,相对间距不少于2米。视听证室空间大小设置旁听席位,有条件的可设置媒体记者席位。

三、席位设置

听证会席位设置应当符合平等参与、统一规范、办案安全的原则。

1.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在检察听证室背景墙一侧居中设置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名牌为“主办检察官”或者“检察官”。检察长主持听证的,名牌为“检察长”。

2.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席位:检察官、检察官助理席位在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席位同侧左右设置,名牌为“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检察长主持听证时,办案团队人员参加听证的,名牌为其在办案团队中的实际称谓,即“主办检察官”“检察官”或“检察官助理”。

3.书记员席位:书记员席位在主办检察官或独任检察官同侧末端设置,名牌为“书记员”。

4.听证员席位:听证员席位面对背景墙设置,名牌为“听证员”。

5.案件当事人席位:案件当事人席位分两侧相对设置,不同类型案件听证会当事人的名牌,按相应法律规定的称谓标注。《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席位图》中的“行政机关”“相关主体或者代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听证会席位图》中的“涉嫌侵害公益的主体”“相关主体或者代表”,名牌分别为行政机关或者自然人、法人以及其他组织的名称。

6.旁听人员席位:听证会可以设置旁听人员席位,位于听证员席位后排,在适当位置摆放“旁听席”名牌。律师

7.司法警察席位:根据听证会现场及安全风险情况,灵活设置司法警察席位的数量和位置。有犯罪嫌疑人参加听证的,司法警察席位设在犯罪嫌疑人席位后排。

附件:1.人民检察院案件听证会席位设置图(略)

2.检察听证室背景墙样式图(略)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