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大(含常委会)【发文字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4号【发布日期】2002.01.30【实施日期】 2002.03.01【效力级别】省级地方性法规
上海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政府提出的《本市第二批以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改革方案草案》,同意该方案,并决定在依照法定程序修改相关法规之前,中止执行以《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7件地方性法规为依据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
本决定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本决定中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和2001年10月24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中止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中止执行期均截至2003年12月31日止。
中止执行的11项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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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审批事项 │ 审批部门 │ 审批依据 │
│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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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共汽车和电车采用无│市交通局 │《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
│ │人售票方式营运的审批│ │管理条例》第18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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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营业性停车场(库)企业│市交通局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设立、变更、歇业的审│ │第2条第1款、第6条第1款、第│
│ │批 │ │9条、第10条、第47条第(五) │
│ │ │ │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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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维修收费的审批 │市计委 │《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 │ │第2条第1款、第12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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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机场地区设立企业生产│市空港办 │《上海市民用机场地区管理条│
│ │经营场所的选址的审批│ │例》第11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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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改变城市规划中的 │市农林局 │《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
│ │绿(林)地的审批 │市绿化局 │例》第9条第1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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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市农林局、市绿│《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
│ │、公路绿化配套方案的│化局区(县)绿化│例》第9条第2款 │
│ │审定 │、农林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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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建设项目的绿(林)地面│市农林局、市绿│《上海市植树造林绿化管理条│
│ │积占用地面积比例的审│化局区(县)绿化│例》第11条 │
│ │核 │、农林部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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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核发上海市图书报刊流│市新闻出版局 │《上海市图书报刊市场管理条│
│ │动零售业务经营许可证│ │例》第8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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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通过新闻媒介刊播人才│市人事局 │《上海市人才流动条例》第9 │
│ │招聘启事的审批 │区(县)人事局 │条第2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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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设立技术交易服务机构│市科委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18│
│ │的审批 │ │条第1款第(四)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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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举办技术交易会的审批│市科委 │《上海市技术市场条例》第18│
│ │ │ │条第1款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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