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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后备干部工作条例

【发布部门】中国科学院【发文字号】[91]科发党字108号【发布日期】1991.10.24【实施日期】1991.10.24【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是实现领导班子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基础,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兴衰、社会主义事业的成败。要坚持德才兼备标准,建立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上下衔接,即能满足近期班子调整的需要,又能适应远期班子建设要求的后备干部队伍。这支队伍是实现我院各级领导班子新老交替正常化、制度化的可靠保证,也是优化各级领导班子,开创我院工作新局面的可靠保证。

为加强院直属单位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条 后备干部是指具有担任上一级领导职务潜能的,经过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和锻炼,使其能够胜任领导岗位工作的优秀中青年干部。院各直属单位均应建立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队伍。

第二条 后备干部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思想品质好,廉洁奉公。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作风民主,公道正派,团结同志。

3.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改革开拓精神,有一定的业务专长。

4.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应在四十五岁以下。工作需要,五十岁左右的也可列入。

第三条 研究所所长(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以基础理论研究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在国内外同行中有一定的影响,有学术判断能力和战略眼光。

2.以应用研究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学术思想活跃,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

3.以新技术开发为主的研究所,所长(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了解科技与经济发展动态,有开拓精神和社会活动能力。

4.行政副所长的后备干部,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管理能力,了解科研工作特点,善于理财管物,有热心为一线服务的精神。

第四条 研究所党委书记(副书记)的后备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有一定的马列主义理论和政策水平,有较强的党性和组织协调能力;热爱科学事业,熟悉本单位的科研情况,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

第五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与领导班子建设相衔接。年龄要形成梯形结构,由不同专业、不同类型和特长的优秀干部组成。要有近期可进班子和有培养前途的人选,特别注重党政正职后备人选的选拔,以满足近、远期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要注意选拔妇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非党干部。

第六条 后备干部工作由党委负责,党政共管。选拔后备干部要坚持走群众路线、组织(干部或人事)部门考核、党政集体研究确定名单、报上级备案的程序。

1.坚持走群众路线,即在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和征求有关部门领导意见的基础上挑选后备干部人选。走群众路线的方式多种多样,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掌握。

2.推荐出的后备干部人选要经组织(干部或人事)部门考核,整理出详细的综合考核材料。考核内容:政治表现、思想意识、品质作风、组织纪律性、学术水平和贡献,组织管理能力,工作绩效,缺点分析。

3.根据考核结果,经政领导集体研究确定后备干部名单。同时明确培养方向、岗位、方式、时间和联系人。研究后备干部名单,凡涉及到本人或其亲属时,应予回避。

4.经党政集体研究确定的后备干部,由主管此项工作的部门填写《优秀管理人才登记表》,党委盖章后,连同考核材料一并报院人事局备案(有分院的应经分院审核上报)。

第七条 后备干部的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在职领导班子成员的人数,有条件的单位可有更多的储备。后备干部名单是滚动的,各单位每年要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后备干部名单进行补充、调整,并及时上报。

第八条 坚持定期考核和平时考察相结合。每年年终要考核一次后备干部。平时应注意考察、记载、汇总后备干部的思想、工作情况。必须建立、健全后备干部档案,积累反映本人工作业绩和政治表现的有关材料,所有考核材料均应归入后备干部档案,由专人负责保管。每年填写《优秀管理人才年度考核表》存档,并上报院人事局。

第九条 分院应协助院对所在地区研究所的后备干部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帮助研究所建立后备干部队伍,并对后备干部名单提出意见。在考核研究所领导班子的同时考核后备干部。

分院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由分院党政领导按程序听取意见,组织考核,提出后备干部名单的建议,与院人事局共同研究确定。

第十条 后备干部的名单、考核材料、培养方向等应严格保密。

第十一条 后备干部要进行严格的、系统的定向培养,扬长补短。

1.后备干部必须经过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系统培训,根据院干部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地安排到中央党校国家机关分部、地方党校或管理干部学院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三个月。

2.岗位锻炼是培养考察后备干部的关键措施。后备干部要经过必要的台阶,对近期拟进领导班子的后备干部要放到重要岗位,以提高其全面组织领导能力,缩短上岗后的适应期。

3.适时进行横向轮岗或上下交流,以积累实践经验。可以交办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单项任务或综合性强的中心任务,培养后备干部总揽全局、驾驶复杂局面的能力。

4.对所长或业务副所长的后备干部应注意在国际合作中培养,可安排出国访问、进修或参加、主持国际学术会议等。

5.后备干部联系人应经常帮助所负责培养的对象。党政领导要关心后备干部的成长,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今后努力方向。

6.要重点加强党政正职后备人选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培养。

第十二条 提拔到所级领导岗位的干部,原则上应是经过考核和培养的后备干部,并应经过下一级两个以上相关岗位的锻炼。

第十三条 后备干部队伍建设要列入各单位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所长任期目标,作为考核所领导班子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四条 院机关的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参照本工作条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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