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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技术监督组活动暂行规定

【发布部门】国家海洋局【发文字号】国海科发[1991]287号【发布日期】1991.05.10【实施日期】1991.05.1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与管理的办法、规定以及全国海洋技术监督工作会议精神,为开拓海洋技术监督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适应我国海洋事业发展和改革开放形势的需要,保证和提高海洋调查监测资料的质量,更好地履行我局的管理职能和开展对内对外服务,成立海洋技术监督组。

第三条 海洋技术监督组活动的宗旨是:以质量为中心,以标准、计量为基础,全面开创我国海洋技术监督工作的新局面。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四条 我局的技术监督工作,由科技司主管。各分局、研究所、中心、出版社、报社内部设立技术监督组,基层单位设技术监督小组。

第五条 技术监督组的组成及职责

技术监督组的组成:各分局的技术监督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局长任组长。调查、监测、资料、设备、计量等部门各派一人参加,并指定一名副组长;各研究所、中心、海洋出版社、海洋报社的技术监督组由分管业务工作的副所长(副主任、副社长)任组长,科技处(总工办)一名领导任副组长,有关研究室、资料、设备等部门各派一人参加。

副组长主持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副组长单位。

技术监督组的职责:

1、制订本组年度计划及工作方案;

2、宣传贯彻国家《标准化法》、《计量法》、《质量法》(待发布)。认真组织实施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海洋调查、监测等专业技术标准;

3、指导各小组的技术监督活动;

4、凡订购仪器设备(指海洋专业用),要对技术指标及性能进行审核,把好质量关;

5、对调查、监测资料进行质量审核和评估,并将审核情况和评语上报局技术监督部门,还要反馈给资料产出单位;

6、如发现仪器和资料有质量问题,及时把情况调查清楚,并提出处理意见。敦促有关部门作出处理,并上报局技术监督部门;

7、完成上级布置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 技术监督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技术监督小组的组成:

各分局所属调查队、浮标队、监测中心、预报区台、海洋管区,二所的水处理中心、淡化所的试验基地、信息中心的印刷厂、海洋出版社印刷厂均设技术监督小组。组员要从熟悉海洋技术法规、海洋仪器、海洋资料,责任心强,职业道德好并相对稳定的管理干部和技术人员组成。各小组人数可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自定。原则上基层单位和仪器、资料的负责部门都要有人参加。质量管理、质量监督、标准计量工作可由技术监督员一人兼任。

技术监督小组的职责:

1、制订本小组的年度活动计划;

2、宣传贯彻有关技术法规。制订出宣贯计划并组织实施。近期的宣贯重点是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海洋调查监测等专业技术标准;

3、了解和监督参加调查监测工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

4、审查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等是否符合质量要求。如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并解决;

5、把好资料质量关,严格按有关技术标准对产出的资料图表在上报前进行审核。对所审核资料的质量作出评价,并将审核情况反馈给资料产出单位或本人。发现资料质量有问题,及时报告单位领导解决,并将情况向技术监督组报告;

6、各分局调查队、监测中心及各所组织的海上调查监测,实行三个阶段的技术监督活动,即出海前的准备阶段,海上作业阶段以及回队后的样品分析及资料处理等;

7、协助和敦促本单位健全各类规章制度。积极开展技术竞赛活动。

第七条 技术监督组或小组的成员统称海洋技术监督员。将分期分批接受培训并考核,考核通过后,发给资格合格证书。有关培训事项由标准计量中心进行安排。

第八条 标准计量中心对各组或小组的活动给以技术上的指导。

第九条 各单位领导要充分发挥技术监督组和小组的作用。赋于必要的权限,并给予指导和支持。

第十条 各技术监督组或小组在按“计划、实施、检查、 总结”开展工作过程中,各成员要分工负责。

第十一条 技术监督组(小组)和技术监督员的活动,都要用专用的记录簿,将活动情况记录在案,以备查。

第三章 总结和奖励

第十二条 各技术监督小组每季度或至少半年进行一次工作小结,并书面报技术监督组。

第十三条 各技术监督组,每年召开一次技术监督工作会议。总结汇报上一年的活动情况,评选优秀小组和个人,包括成绩显著的单位领导。以书面形式向局技术监督部门报告并抄送海洋标准计量中心。

此外,还要研究确定下一年的工作计划和方案。奖金由各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数量由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四条 对优秀集体和个人给以精神和物质奖励。奖金由各单位奖励基金中列支,数量由单位自行确定。

第十五条 对在海洋技术监督工作中不称职的人员,经本单位领导和技术监督组(小组)随时研究撤换,并上报备案。领取技术监督员证书的将其收回。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正式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局科技司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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