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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文字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79号【发布日期】2015.11.10【实施日期】2015.11.10【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贯彻实施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现决定废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3号)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2009年7月30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44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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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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