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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关于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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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发文字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3号【发布日期】2016.10.08【实施日期】2017.01.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精神,决定自2017年1月1日起,废止《食盐价格管理办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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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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