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文字号】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6号【发布日期】2021.04.13【实施日期】2021.04.13【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的需要,做好有关制度调整后的衔接工作,决定对以下3部规章予以废止:
1.《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45号)。律师
智能发现
2.《关于修改<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63号)。
3.《关于修改<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的决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令第93号)。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