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0]303号【发布日期】2010.12.24【实施日期】2011.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待遇水平。经市政府同意,从2011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8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10元;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30元。
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望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调整标准和财政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