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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的通告

【发布部门】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文字号】京安监发[2011]34号【发布日期】2011.04.20【实施日期】】2011.04.2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本市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通告如下:

一、凡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必须经具有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持证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二、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业务的企业,要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积极组织本企业从业人员参加安全培训。企业不得安排未经安全培训、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上岗作业。

三、任何单位(企业)委托或自行进行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活动的,严禁使用无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进行操作。

四、对违反本通告从事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活动的,依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附件:已取得高处悬挂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项目的培训单位

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已取得高处悬挂建筑物表面清洗特种作业项目的培训单位

1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AQPX-三级-2009-59

项目许可范围:开展高压运行维修、低压运行维修、焊条电弧焊、气焊、气割、氩弧焊、CO2焊、建筑脚手架拆装、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培训项目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有效期至:2012年7月28日

培训地点:大兴区龙河路14号

联系电话:010-60261957

2北京阳光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证书编号:AQPX-三级-2009-77

项目许可范围:开展高压运行维修、低压运行维修、高处悬挂作业建筑物表面清洗培训项目的理论和实操培训。

有效期至:2012年10月11日

培训地点:朝阳区安立路68号

联系电话:010-6496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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