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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北京市回国留学人员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京人社调发[2012]360号【发布日期】2012.12.25【实施日期】2012.12.2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

为鼓励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对留学回国人员创办的发展前景好、创业项目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可期且急需资金支持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根据《关于印发实施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112号)的要求,结合北京市实际情况,现就北京市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有关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条件

(一)申报的留学回国人员应为企业法定代表人,一般应获得硕士以上学位;

(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发明专利,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三)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经营管理能力,如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可优先考虑;

(四)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注册资金现金资产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留学人员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六)企业法人诚信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重点支持近期回国、尚处创业初期的留学人员,对于已入选国家和本市人才计划获得过资金资助的,原则上不再列入创业启动支持项目。

二、关于申报的要求及说明

(一)各园区接到通知后,请抓紧做好本园区的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推荐工作,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于2013年2月20日前报送市人力社保局,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二)结合项目申报情况,北京市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上报的创业项目技术水平、市场前景、风险水平,以及申报人和团队的创新能力、经营管理能力进行评估,并将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推荐1-2个优秀项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根据入选项目给予一次性50万元或20万元的资金支持,北京市将对入选者给予匹配资助;

(三)根据评估情况,北京市还将评选出10个项目,每个给予10-15万元的资金支持。

各留学人员创业园负责对申请人、创业项目和其他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此项工作开展,正值元旦、春节期间,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确保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有序推进。

三、关于计划申报办法

拟申报的留学回国创业人员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的通知公告栏,下载并填写《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请表》一式三份,向所在园区提出申请。所在园区统一汇总并向市人力社保局申报材料,包括:申报函、项目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五份)及电子版。

联系人:孟繁涛 孟江

联系电话:63167222 63167984

电子邮件:mengfantao@bjrbj.gov.cn

联系地址:永定门西街5号 市人力社保局流动调配处

邮 编:100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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