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女司机、女售票员哺乳时间集中使用的批复

【发布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发文字号】京劳保发字[1990]169号【发布日期】1990.06.23【实施日期】1990.06.2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市公共交通总公司:

你公司《关于女司机女售票员哺乳时间集中使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1、女司机、女售票员哺乳期哺乳时间可以集中使用,集中方式为两种,第一种为在产假后继续休息一个月;第二种为产假后至婴儿一周岁之前,每月集中休息3天。

2、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劳动力、劳动组织等实际情况,选择其中某一种方式。

3、今后,你总公司要逐步创造条件,执行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第九条的规定,即:“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更好地解决乳母日常喂养婴儿中的实际困难。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