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文字号】京人社居发[2013]2号【发布日期】2013.01.10【实施日期】2013.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经市委、市政府同意,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和城乡居民老年保障福利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357.5元提高到每人每月390元;福利养老金从目前的每人每月277.5元提高到310元。
福利养老金待遇调整部分,纳入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家庭收入核定。
望各区县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落实财政补贴资金,并于春节前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