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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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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文字号】京国土房管权[2003]17号【发布日期】2003.01.08【实施日期】2003.01.08【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国土房管局、亦庄开发区房地局、市房地权属登记事务中心:
经依法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典当活动的企业法人,根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典当经营许可证》所确定的经营范围办理房地产抵押业务,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的,可依据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有关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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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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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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