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拍卖行纳税问题的批复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深国税发[1997]第139号【发布日期】1997.03.05【实施日期】1997.03.0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失效依据】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广东省拍卖业事务公司:

你公司《关于如何缴纳税项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税务局的有关规定,拍卖行为委托方拍卖货物,其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应按拍卖销售额(包括向竞买方收取的各种性质的价外费用如佣金等,但不包括销项税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属于罚没物品的拍卖收入征免增值税问题按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关于罚没物品征免增值税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5]第475号)的规定执行。

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拍卖行向委托方和竞买方收取的佣金收入,是其从事“服务业—代理”业务而向委托方和竞买方收取的价款,属于营业税征税范围,应当按规定向市地方税务局缴纳营业此复。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