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文字号】【发布日期】2010.05.17【实施日期】2010.05.2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简化流程,方便市民办理房屋登记手续,我中心对已设定抵押房产办理转移登记业务的程序作了部分调整。从2010年5月21日起,各广大市民可通过下列方式申请办理已设定抵押房产的转移登记手续:
方式一:涂销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合并办理。
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涂销抵押与转移登记。
方式二:涂销抵押登记、转移登记、再次设定抵押登记合并办理。
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涂销抵押、转移登记、再次设定抵押登记。
方式三:先涂销抵押登记,再合并办理转移、抵押登记。
卖方先行申请办理涂销抵押登记,待办结归档后,再由买卖双方、银行共同提出申请,合并办理转移登记与抵押登记。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