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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发布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发文字号】深国房[2009]74号【发布日期】2009.02.10【实施日期】2009.02.1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我市的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保障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抵押市场健康有序地发展,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和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现予发布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3月1日起,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可登陆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门户网站ttp://www.szfdc.gov.cn/)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http://www.szaic.gov.cn/)下载打印《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示范文本的合同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中选择性、补充性的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后正确填写。

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倡导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优先使用《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以便加快登记审查进度,提高抵押登记效率。

三、《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示范文本包括适用于“一般抵押”和“最高额抵押”两个版本,房地产抵押合同当事人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用。

四、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将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加强对我市房地产抵押登记的监管工作,对利用违法违规合同侵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一般抵押)示范文本

2.《深圳市房地产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示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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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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