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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广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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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文字号】穗公积金管委会[2008]5号【发布日期】2008.11.25【实施日期】2008.12.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贷款承办银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满足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购房需要,维护我市金融市场的稳定,决定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具体如下:
个人最高额度为人民币50万元;
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人民币80万元。
本通知自2008年12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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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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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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