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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关于开展继承登记和涂销抵押登记网上申办业务的公告

【发布部门】广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发布日期】2012.07.12【实施日期】2012.07.1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市委、市政府走新型城市化发展道路战略布署,积极响应市国土房管局建设服务型机关工作指示,我中心秉承“保障物权、服务民生”宗旨,不断推出便民利民服务举措。2012年7月,我中心向社会推出继承登记和涂销抵押网上申办业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承登记网上申办

该项业务面向个人(非密钥用户)开展,申请人可以登录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laho.gov.cn)首页“在线申报”栏,选择“其他:交易登记网上预处理”;也可登陆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首页的“系统登录区”,选择“交易登记网上预处理”。成功进入“交易登记网上预处理”页面并注册用户后,可进行网上申请和网上预约(操作指引详见附件1)。

二、涂销抵押登记网上申办

该项业务面向各金融机构(密钥用户)开展,申请人需进行电子认证,之后登陆我局政务网站(http://www.laho.gov.cn)或阳光家缘网站(http://g4c.laho.gov.cn)进行网上申请。成功申办该项业务的金融机构,办理涂销抵押登记业务将由以往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现场同时申请办理,改变为他项权利人(抵押权人)先行网上申请办理涂销抵押后,抵押人可单方现场办理涂销抵押登记(操作指引详见附件2)。

密钥用户进行电子认证,请到广东省电子商务认证有限公司申领其签发的数字证书(操作指引详见附件3)并提交《广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权限申请表》(详见附件4),具体办理流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1.交易登记网上预处理-继承登记操作指引(略)

2.交易登记网上预处理-涂销抵押登记操作指引(略)

3.广州市商品房销售管理系统用户申请须知(略)

4.广州市商品房管理系统权限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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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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