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个人购房贷款抵押担保服务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部门】沈阳市物价局【发文字号】沈价发[2009]41号【发布日期】2009.07.21【实施日期】2009.07.2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沈阳房地产置业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我市目前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为减轻中低收入贷款人的经济负担,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更好地服务于群众,结合你公司执行试行标准的情况,现确定收费标准如下:

贷款担保期限1-5年,按贷款额的0.3%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6-10年,按贷款额的0.6%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11-15年,按贷款额的0.7%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16-20年,按贷款额的0.8%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21-25年,按贷款额的0.9%收取;

贷款担保期限26-30年,按贷款额的1%收取。

贷款担保服务费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对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贷款担保服务费标准按贷款额的1.5%收取。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的划分标准与沈阳市地方税务局个人住房转让环节相关税收政策所确定的标准保持一致。

上述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