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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商品交易所关于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通知

【发布部门】大连市商品交易所【发文字号】大商所发[2006]20号【发布日期】2006.03.13【实施日期】2006.03.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会员单位: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大连商品交易所修改豆粕期货合约的批复》(证监期货字[2006]43号)批准,我所决定自M0703合约起执行修改后的豆粕期货合约(见附件1)及其交割质量标准(见附件2)。

本次豆粕期货合约修改主要调整以下5项指标:

1.水分

水分由小于等于12.5%改为小于等于13%。

2.粗纤维

粗纤维由小于6%改为小于等于7%。

3.粗灰分

粗灰分由小于7%改为小于等于7%。

4.尿素酶活性

尿素酶活性由大于等于0.02mg/(min?g)且小于等于0.35 mg/(min?g)改为小于等于0.3 mg/(min?g)。

5.涨跌停板幅度

涨跌停板幅度由3%调整至4%。

M0703合约自2006年3月15日上市交易,其挂盘基准价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大连商品交易所

二○○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1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

交易品种

豆粕

交易单位

10吨/手

报价单位

元(人民币)/吨

最小变动价位

1元/吨

涨跌停板幅度

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

合约月份

1,3,5,7,8,9,11,12月

交易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9:00-11:30,13:30-15:00

最后交易日

合约月份第10个交易日

最后交割日

最后交易日后第4个交易日

交割等级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

交割地点

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

最低交易保证金

合约价值的5%

交易手续费

3元/手

交割方式

实物交割

交易代码

M

上市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

附件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交割质量标准F/DCE D001-2006

DC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F THE DELIVERY SOYBEAN MEAL

1.1 本标准规定了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交割的豆粕的质量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1.2 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中所规定的豆粕是指以大豆为原料,以预压-浸提或浸提法取油后所得饲料用大豆粕,产地不限。

1.3 本标准适用于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期货合约交割标准品。

2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规范性引用文件的有关规定。

3 术语和定义

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术语和定义的有关规定。

4 要求

4.1 感官性状:本品呈浅黄褐色或浅黄色不规则的碎片状、粉状或粒状,无发酵、霉变、非挤压性结块、虫蛀及异味异臭。

4.2 夹杂物: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夹杂物的有关规定。

4.3 标准品的质量指标:

项目

取 

水分(%)

≤13.0

粗蛋白质(%)

≥43.0

粗纤维(%)

≤7.0

粗灰分(%)

≤7.0

尿素酶活性(以氨态氮计)[mg/(min·g)]

≤0.3

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注:粗蛋白质、粗纤维、粗灰分三项指标均以87%干物质为基础计算。

4.4 卫生标准: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卫生标准的有关规定。

5 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包装按《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玉米、黄大豆2号交割细则》的规定执行,其它应符合GB/T 19541-2004中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运输和贮存的有关规定。

6 附加说明

6.1 本标准由大连商品交易所负责解释。

6.2 本标准自2007年3月合约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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