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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发改委关于取消非住房类房屋抵押交易手续费项目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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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江西省发改委【发文字号】赣发改商价字[2008]620号【发布日期】2008.05.08【实施日期】2008.05.15【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设区市发改委、物价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房屋交易收费有关问题的复函》(发改办价格[2008]916号)“房屋交易手续费包括房屋转让手续费和房屋租赁手续费,房产交易中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房屋交易手续费用,非住房交易过程中不能收取房屋抵押交易手续费”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8年5月15日起,取消非住房类房屋抵押交易手续费项目。今后,全省各级房产交易中心在办理非住房类房屋交易手续过程中,除房屋转让手续费和租赁手续费外,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其他房屋交易手续费。
请各地认真贯彻,切实抓好落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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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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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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