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郑州市商品交易所【发布日期】2001.07.29【实施日期】2001.09.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会员单位、各指定交割仓库:
郑州商品交易所第四届理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01年7月29日通过了新修订的《郑州商品交易所交割细则》等实施细则,现将主要修改内容通知如下:
1、普通小麦交割仓库由8个增加到20个,对仓库的库容不做限制,根据各仓库申报库容对外公布。今后将根据市场的需要,逐步在销区和小麦集散地增设小麦交割仓库。
2、每年7月合约结束后,6月1日以前注册的前两个生产年度生产的小麦仓单全部注销。
3、同等级硬冬白小麦的不完善粒大于6.0%小于10.0%(其中,生芽粒小于等于2.0%,霉变粒小于等于2.0%)扣价30元/吨。
4、套期保值实行委员会审批制度。放宽套期保值的申请和建仓时间,对历史持仓也可以确认使用。套期保值额度的重复使用时间放宽到交割月前一月中旬第一个交易日。
5、一般月份除规定普通小麦单边8万手以上实行比例限仓外,增加单边8万手以下的绝对量限仓。对交割月前一月持仓放大2-3倍,交割月放大4-5倍。
6、交割月前一月如果经纪会员、非经纪会员、客户的持仓(包括套期保值持仓)分别达到最近交割月市场单边持仓的15%、10%、5%,则在正常保证金比例上提高5个百分点。
不完善粒的规定从WT209执行,其它规定自2001年9月1日起执行。
修改后的各实施细则于2001年7月30日在郑商所网站(www.czce.com.cn)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