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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关于改进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程序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布部门】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发文字号】琼人劳保[2007]160号【发布日期】2007.04.17【实施日期】2007.04.17【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市、县人事劳动保障局,洋浦人事劳动保障局,农垦总局社会保障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及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提前退休工种审批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增强工作透明度,加大群众监督的力度,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经研究,现对我厅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加大联合审批和深入调查了解的力度

由厅工资处、社保一处、法规处和省社保局养老保险处1名负责同志组成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查小组,负责对各单位报送的人事档案及有关材料进行联合审查,并采取抽查办法对报送提前退休人员较多的单位进行调查了解,核实提前退休对象有关情况。

二、改进报送审核的工作时间和程序

为了使审核工作有较充裕的时间,从今年5月1日起,由现在的每月报批一次改为一个季度报批一次,即各单位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有关材料,我厅接收材料后进行初审、网上公示和调查核实,最后呈报分管副厅长审批。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前审批完毕。

三、完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核的长效机制

(一)继续完善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工作制度。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对本市县、本部门正在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的职工认真进行清理,由用人单位登记造册,填写《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于今年6月30日前经主管部门审查后报我厅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统一发放《特殊工种作业证》,特殊工种人员务必做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作业证》每三年验证一次。

(二)建立健全特殊工种职工档案。各用人单位每年第一季度应向我厅报送上年度《特殊工种职工花名册》,工资福利与离退休处负责存入计算机管理,作为以后审核工作的重要依据。

海口市、三亚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和农垦总局社会保障局要加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据此通知精神制定出本市、本系统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程序和改进意见,报我厅备案。

附件:特殊工种人员登记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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