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住宅发展局【发布日期】2000.09.13【实施日期】2000.09.1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近年来,随着住宅消费热点的逐步形成,围绕新建住宅的各类评比日益增多,名目繁杂。为了加强本市新建住宅评比管理,规范新建住宅评比行为,经市政府同意,特作如下通知:
一、开展新建住宅评比,要切实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并做到统筹安排,有序进行。
二、本市新建住宅评比活动,原则上由行业协会牵头组织,不以营利为目的。要杜绝由企业出钱、冠名,变相向企业摊派要钱等现象,避免增加企业负担。
三、对新建住宅评比,实行事先登记备案制度,市住宅发展局为本市新建住宅评比登记备案的管理部门。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凡在本市举办各类新建住宅评比活动,需经登记备案后方可进行。
四、市住宅发展局负责对经备案的新建住宅评比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