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地资权[2001]155号【发布日期】2001.03.20【实施日期】2001.03.2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房地局:
目前各区县的房地产产权清理正在有序进行,为确保这项跨年度的工作能始终按规范要求运作;并切实能为建立权籍信息系统提供数据、图件、实地相一致的现势性房地产基础数据,为日常的权籍管理,为建立长效的地籍变更机制打好基础,现将《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印发给你们;并作如下通知;
一、按计划抓紧产权清理,结合工作进度适时进行清理的自查;
二、产权清理完成的单位应向市局提出申请,市局按《上海市房地产产权清理验收标准》对清理成果进行验收;
三、完成清理的单位,要及时做好变更;
四、还未建立权籍信息系统的单位,要尽快确定信息系统建设方案和时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