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价商[2001]03号【发布日期】2001.02.23【实施日期】2001.02.2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住保(2001)12号《关于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部《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担保费收取标准:
(一)费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
(二)计算公式
担保费=贷款期年初贷款本息余额之和×年担保费率;
(三)收取方式
担保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二、有关组合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附表:每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速算额
附表:每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速算额(元)
│贷款年限│速算额│贷款年限│速算额│贷款年限 │速算额│
│1│ 10.40│11│76.50│21│ 171.60│
│2│ 15.60│12│84.60│22│ 182.80│
│3│ 21.30│13│93.00│23│ 194.40│
│4│ 27.10│14│101.80│24│ 206.40│
│5│ 33.20│15│110.80│25│ 218.70│
│6│ 40.00│16│120.10│26│ 231.40│
│7│ 46.80│17│129.80│27│ 244.40│
│8│ 53.80│18│139.70│28│ 257.80│
│9│ 61.10│19│150.00│29│ 271.60│
│10│ 68.60│20│160.60│30│ 285.7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