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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关于核定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标准的批复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价商[2001]03号【发布日期】2001.02.23【实施日期】2001.02.2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住房置业担保有限公司:

你公司沪住保(2001)12号《关于收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的请示》收悉。根据建设部《住房置业担保管理办法》和《上海市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担保费收取标准:

(一)费率标准

公积金贷款年担保费率为1‰;

(二)计算公式

担保费=贷款期年初贷款本息余额之和×年担保费率;

(三)收取方式

担保费在签订担保合同时一次性收取。

二、有关组合贷款和商业性贷款担保费收费标准另行核定。

附表:每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速算额

附表:每万元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担保费速算额(元)

│贷款年限│速算额│贷款年限│速算额│贷款年限 │速算额│

│1│ 10.40│11│76.50│21│ 171.60│

│2│ 15.60│12│84.60│22│ 182.80│

│3│ 21.30│13│93.00│23│ 194.40│

│4│ 27.10│14│101.80│24│ 206.40│

│5│ 33.20│15│110.80│25│ 218.70│

│6│ 40.00│16│120.10│26│ 231.40│

│7│ 46.80│17│129.80│27│ 244.40│

│8│ 53.80│18│139.70│28│ 257.80│

│9│ 61.10│19│150.00│29│ 271.60│

│10│ 68.60│20│160.60│30│ 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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