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洁律师联系电话:13917766155

开机时间:365天 8:00~21:00

首页 | 人格权 | 婚姻法 | 继承法 | 收养法 | 侵权法 | 房地产法 | 交通事故 | 民事诉讼法 | 法律法规 | 网站导航

刑法 | 物权法 | 合同法 | 公司法 | 劳动法 | 海商法 | 保险金融 | 知识产权 | 民商事仲裁 | 法制新闻 | 律师介绍

 

上海市关于本市新设金融机构购置自用办公房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地资市[2003]257号【发布日期】2003.07.03【实施日期】2003.07.0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房地局、各房地产交易中心:

为贯彻执行《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沪府办[2002]39号),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就新设金融机构购买本市商品房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2年5月28日后,凡经认定的异地迁入上海或异地机构为主发起在上海注册设立的各类金融机构(以下简称新设金融机构)一次性购买本市1000平方米以上自用办公用房的,按《关于加强服务促进金融机构来上海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规定,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二、新设金融机构购买自用办公用房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时,除提交房地产交易、登记规定的材料外,还应提交由上海市金融服务办综合协调处出具的金融机构享受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政策的认定函,方可按规定减半缴纳房地产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 通讯联络方式 ☆

沈洁律师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通讯联络方式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手机 13917766155

QQ:2273847979

微信号:huiyinlaw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地址详见网站首页,电话:13917766155

本站内容众多,具体可查看导航条的网站地图来寻找需要的信息

版权:律师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