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黄金交易所【发布日期】2003.01.10【实施日期】2003.01.1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会员单位:
根据《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等有关规定,现请各会员单位缴纳2002年度(11-12月份)及2003年度年会费、席位费。具体标准如下:
一、年会费
会员类型2002年度2003年度合计(万元)
金融类 0.83 5 5.83
综合类 0.664 4.66
自营类 0.5 3 3.5
二、席位费
是指在交易所现场设有交易席位的会员应交的席位年费,每个席位年费为2万元。
以上费用请划入交易所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上海黄金交易所
开户银行:工行浦东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80909000000163
费用缴纳截止日期为2003年1月29日,逾期或不按规定缴费者,将按《上海黄金交易所章程》及《上海黄金交易所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