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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本市单位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操作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发布日期】2003.06.16【实施日期】2003.06.16【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密码申请

凡本市用人单位需要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应凭上海劳动保障年检凭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到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申请。符合条件的,受理区县劳动保障部门职业介绍所赋予网上办事密码(已持有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密码的用人单位,不必再重复申请办理)。

用人单位取得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网上办事密码”后,则可按规定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其员工的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二、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劳动者(含建立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可自招用之日起30日内,直接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时,可不必填写一式三联的“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

超过30日的,用人单位不能在网上办理招工登记备案手续,而应自行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招工登记备案手续。

三、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解除劳动(工作)关系后(含标准劳动关系和特殊劳动关系),可在7日内在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用人单位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时,仍应填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并盖章。其中第二联为退档凭证并存入劳动者个人档案;第三联交被退劳动者本人。

超过7日的,用人单位不能在网上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而应自行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补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四、《劳动手册》、《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和《劳动力登记表》的记载

用人单位使用持有《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的劳动者,并在网上办理招退工登记备案手续成功后,其《劳动手册》或《农村富余劳动力求职登记卡》内的招工或退工日期均由用人单位记载并盖章。

《劳动力登记表》内的招工或退工日期也由用人单位记载并盖章(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劳动力登记表》,则仍由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记载)。

五、档案管理

用人单位使用劳动者为全日制职工的(指标准劳动关系),在网上办理招工或退工登记备案手续后,还必须按国家和本市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与区、县职业介绍所联系,做好劳动者人事档案的调集、保管、转移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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