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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公布工伤保险的缴费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劳动保障局【发布日期】2004.07.09【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文件依据:《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一、缴费的原则
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业人员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基数,按照本单位缴纳城镇养老保险费或者小城镇社会保险费的基数确定。
三、费率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实行基础费率,基础费率统一为缴费基数的0.5%。
☆ 通讯联络方式 ☆
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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