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发文字号】沪房地资权[2006]282号【发布日期】2006.07.03【实施日期】2006.07.0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一、检查的目的和意义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保证土地登记成果准确的关键措施。对于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维护土地登记公信力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为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6]70号)的有关精神,按计划推进全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工作,市局决定从2006年6月至2006年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
二、检查的内容
(一)“五不登记”执行情况
是否严把土地登记关口,全面做到“五不登记”。即:严把登记关口,对于出让土地没有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不得登记;对于经营性土地没有按招、拍、挂方式出让的,不得登记;对协议出让地价明显低于出让底价的,不得登记;对违反规划改变土地用途的,不得登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而设定抵押的,不得登记。
(二)依法确权登记情况
是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土地确权登记。
(三)土地登记按程序办理情况
土地登记是否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规定的程序办理,有无减少必经程序的做法。
(四)土地登记资料齐全完整情况
土地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有效;土地登记过程中形成的文件资料是否齐全,管理是否规范。
(五)有关通过土地抵押登记进行金融欺诈的案例
(六)有关土地登记引发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的情况
(七)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有关土地登记规范化制度建设情况
包括登记机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和窗口办公情况等五个方面的情况。
(八)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建设情况
(九)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中有关土地登记进度,土地登记程序、内容和方法,土地登记资料公开查询和财务管理等情况
(十)土地登记档案的管理情况
三、检查方式和进度安排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通过区(县)房地局自查和市局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进度安排如下:
(一)准备阶段(6月)
制定《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下发通知布置工作。各区县做好本区县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准备工作。
(二)区(县)自查阶段(7月)
各区县按照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方案结合上海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开展检查,严格按照上海市房地产登记的有关要求,逐项开展检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及时纠正,并于7月31日前将《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报告》和《上海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登记部分)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局权籍交易处。
(三)抽查阶段(8-10月)
8月-10月上旬,权籍交易处组织有关人员按照本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的有关要求,对各区县土地登记规范化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10月下旬)
市局对全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填写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撰写《上海市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报告》,上报国土资源部。
附件1:《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2:《上海市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内容及标准(试行)》(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