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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期货交易所关于黄金期货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期货交易所【发文字号】上期交产品字[2007]207号【发布日期】2007.12.31【实施日期】2007.12.3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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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证监期货字[2007]377号文)已批准同意在上海期货交易所上市黄金期货合约。为确保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后的平稳运行,现将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盘上市时间

黄金期货合约自2008年1月9日起开始交易。

二、挂盘合约月份

挂盘合约月份为2008年6月份至2008年12月份。

三、挂盘基准价

新合约的挂盘基准价由交易所在合约挂盘上市前一工作日公布。

四、交易保证金和涨跌停板

黄金期货合约上市交易最低保证金暂定为合约价值的9%,挂盘当日涨跌停板幅度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二倍(即不超过挂盘基准价的±10%)。如有成交,于下一交易日恢复到正常涨跌停板水平(即不超过前一交易日结算价的±5%);如当日无成交,下一交易日继续执行前一交易日涨跌停板幅度;如三个交易日无成交,交易所可对挂盘基准价作适当调整。

五、持仓公布

当某一黄金期货合约持仓量达到2万手时,交易所将公布该月份合约及交割月份合约前20名会员的成交量及买卖持仓量排名。

六、相关费用

1、交易手续费

从上市之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黄金期货合约交易手续费暂定为30元/手。

交易所对交易中同一客户当天开平仓的,免收平仓手续费;对交易六个月后的合约,交易手续费按执行标准减半收取。

2、交割手续费:0.06元/克。

3、经协商确定,储运环节相关收费如下:

入库费:2元/千克,出库费:2元/千克;

仓储费:1.8元/千克?天;

入库调运费:0.04元/克,出库调运费:0.07元/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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