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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关于启用敬老服务卡免费乘车的通告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发布日期】2008.07.24【实施日期】2008.08.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方便老年人免费乘车,现决定于2008年8月1日起,在本市公共交通行业正式启用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以下简称敬老服务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敬老服务卡是指本市社会保障和市民服务信息中心为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的,具有乘车计次功能的社会保障卡副卡(敬老服务专用)。

二、自2008年8月1日起,敬老服务卡是本市户籍70周岁以上老年人享受免费乘车的凭证。

三、敬老服务卡持卡人在工作日的非高峰时段(高峰时段为7:00?9:00,17:00?19:00)和法定节假日全天,可免费乘坐本市轨道交通(磁悬浮线除外)和公共汽电车(机场线、旅游线除外)。

四、使用敬老服务卡免费乘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则:

(一)敬老服务卡仅限本人使用,不得以出借、出售、赠与等任何方式提供给他人使用。

(二)持卡人在乘坐轨道交通时应走专用通道进出站,并配合车站工作人员验卡;持卡人在乘坐公共汽电车时应当在公共交通卡POS机上刷卡,并配合司售服务人员验卡。

(三)持卡人在高峰时段乘坐轨道交通、公共汽电车应当支付车费。

(四)持卡人所持敬老服务卡在公共交通卡POS机正常情况下不能使用时,持卡人应当支付当次车费并及时换领新卡。

五、为确保敬老服务卡的顺利启用,轨道交通、公交营运企业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完成各项设施设备的安装调试和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一)轨道交通车站应当设置免费乘车专用通道、配置时钟准确的敬老服务卡刷卡POS机,张贴醒目引导标志,并配备工作人员提供相关服务。

(二)公交车辆应当配备时钟准确的敬老服务卡刷卡POS机,并做好维护和保养工作。

(三)轨道交通、公交营运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行业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主动耐心热情为老人服务,做到车辆进站、起步平稳,开关门时多关注,动员让座勤宣传,为老人免费乘车提供周到服务。

六、敬老服务卡遗失或损坏,市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到区县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受理点办理补换手续。关于敬老服务卡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电话962222。

关于敬老服务卡在公共交通行业使用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可拨打电话962000。

七、轨道、公交营运企业及其工作人员,如未按规定向敬老服务卡持卡人提供免费乘车服务,将由交通行政执法部门依据《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和《上海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八、严禁使用伪造、冒领、冒用、盗用的敬老服务卡免费乘车,一经发现,公共交通行业工作人员将依照有关规定处理,违法情节严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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