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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深银监办发[2009]5号【发布日期】2009.02.03【实施日期】2009.02.0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

近来发现,在城市拆迁改造工作中,少数社会不法分子利用拆迁公司的拆迁房在当地房管中心登记的总面积大于实际建设面积的漏洞,虚构并不存在的房屋,并用私自留存的拆迁协议和收据,伪造拆迁安置协议书,从而通过买通自然人,与其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向银行骗取二手房抵押贷款,造成银行资金出现重大风险。目前,查出的涉案行有四川地区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的部分分支机构和南充市商业银行。犯罪分子作案时间为2006年3月至2007年末,涉案“有证无房”二手房抵押贷款共计92户、余额1147万元,贷款期限为10年至20年不等。

此类案件的发生暴露出一些银行在二手房抵押贷款的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尚存在薄弱环节,尤其是一些经办行在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过程中轻视审核这一重要环节,普通存在审核把关不严、业务流程走过场、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过度依赖房产权证及中介机构的房屋评估报告,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为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尽快完善二手房贷款业务流程和环节。各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加强规章制度建设,完善相关业务操作流程。对本行开办的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个人信贷业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清理,对排查出的业务风险逐一进行整改,举一反三,查缺补漏,尤其不能放松对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的管理,有效防控风险。

二、加强对员工合规教育,提高制度执行力。各行要加强对员工合规操作意识的教育,切实提高经办行工作人员对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在办理二手房抵押贷款等个人信贷类业务中,要严格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落实贷款“三查”制度,严格对抵押物的审查和审核,对二手房抵押贷款要到现场对房源的真实性进行核实。

三、全面排查二手房贷款风险,严格问责。各行要对已办理的二手房抵押贷款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要认真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保全银行资产,同时,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和公安、房管等部门的协调、沟通,严厉打击“假权证”等违法行为,一旦发现可疑线索要立即移送司法机关。各行要加大案件防控工作力度,严格按照监管部门和各行内部有关规定,对违规责任人及负有管理和领导责任的相关领导人严肃问责。

请各行将落实本通知的情况于2009年1月20日前报银监会。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督促、指导其作好相关风险防范工作,重大事项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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