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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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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发[2011]8号【发布日期】2011.03.17【实施日期】2011.04.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为进一步提高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经研究,市政府决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最高支付限额从7万元提高到28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医疗费用,仍由地方附加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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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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