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其他机构【发文字号】沪建建管[2012]37号【发布日期】2012.08.31【实施日期】2012.08.3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的办事指南>的通知》(沪建交〔2012〕929号),优化建设工程项目办事流程,于2012年9月10日起开通建设工程直接发包和合同备案手续网上合并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直接发包条件的建设项目应按照网上申请、窗口办理的程序合并办理直接发包和合同备案手续。
建设项目发包人登录“上海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的“网上办事”栏目,选择“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直接发包手续办理”事项,填写相应的《非招标发包登记表》和《合同备案表》,打印并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完成后,发包人携带“可直接发包产业项目的直接发包手续与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手续合并办理的办事指南”要求的材料,到《上海市建设工程建管程序告知单》告知的受理服务部门合并办理直接发包和合同备案手续。
二、市、区(县)和委派(派出)机构的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部应按照合并办理的办事要求,做好相关办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