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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汇区关于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中居住房屋补偿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徐府发[2012]30号【发布日期】2012.11.22【实施日期】2012.11.2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贯彻执行《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71号),切实维护居住房屋被征收人合法权益,确保本区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本市房屋征收与补偿有关政策,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徐汇区居住房屋征收补偿标准如下:

一、旧城区改建的签约比例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的,在区政府做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徐汇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补偿协议。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以征收决定做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按户进行补偿。在签约期限内,原则上签约比例达到85%或以上的,补偿协议生效。

二、价格补贴系数

征收居住房屋补偿的价格补贴系数为0.3。

三、套型面积补贴标准

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房屋征收决定做出之日合法有效的房地产权证、租用公房凭证计户补贴,每证补贴15平方米建筑面积。

四、居住困难户优先保障的折算单价

折算单价标准参照征收范围内使用的政府定价产权调换房屋价格,在征收地块补偿方案中予以确定。

五、奖励标准

对于规定期限内按期签约、搬迁的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设置按期签约奖和按期搬迁奖,具体标准在征收地块补偿方案中确定。

六、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征收居住房屋的,应当给予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搬迁费补贴,搬迁费包括设备设施移装费、搬家补助费等。其中,设备设施移装费包括固定电话、管道煤气、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宽带、电表等因移装产生的费用,具体标准为:

固定电话移装费,每号1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管道煤气拆装费,每户16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有线电视安装费,每户24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空调拆装费,每台400元;

热水器拆装费,每台300元;

宽带移装费,每户90元或按现行有关规定;

家用(独用)电表,凭收费单据按实结算。

搬家补助费以被征收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35元计算,每户低于1600元的,按1600元计算。期房调换的搬家补助费标准增加一倍计费,并一次性付清。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期房的,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费或提供周转用房。临时安置费补贴标准以安置房作为计费标准,具体为:一室户型月补助1500元;二室户型月补助2000元;三室户型月补助2500元,按实际过渡期一次结算。

七、实施时间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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