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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商务委关于申报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机构)试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商务委【发布日期】2012.11.07【实施日期】2012.11.07【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关于2012年支持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建〔2012〕111号)和《关于下达2012年酒类追溯体系建设等商贸流通服务业项目资金的通知》(财建〔2011〕364号)精神,上海作为商务部培育大型龙头家政服务企业(机构)试点城市之一,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资质条件

1、参与单位必须是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的实体,或独立法人的事业单位,有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按时参加并通过各项年检,及时报送各类报表;

2、必须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

3、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严重违规;无重大人身事故;无重大质量投诉事件;

4、必须有完整的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完善的服务流程等标准文件,有明确的家政服务企业发展规划;

5、连续开展家政服务业务3年以上,管理人员50人以上,在建设城市当地拥有连锁门店20个以上,年安置能力达5000人以上,年营业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较完整独立的风险管控系统和内部信息管理系统;

6、企业(机构)具备相应的培训资格和能力,年培训能力超过3000人;

7、企业(机构)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能够保障节假日市场应急供应。

二、申报需提交材料

1、试点申请书。内容包括试点单位的名称、注册所在地、注册资本金、股权结构、业务范围等;

2、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提供材料真实可靠,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政府要求推进建设;按照规定时限完成建设任务;

3、试点可行性报告。内容包括:如何扩大经营规模,兼并、重组、上市的设想规划;实施员工制管理的规划;试点建设标准化门店的数量;信息化平台建设规划;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基地建设规划;如何贯彻执行国标、行标,落实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宣传工作等;

4、单位基本信息。包括股东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营业情况、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近几年获得的荣誉等;

5、单位现有标准化门店(直营、加盟分开统计)数量。地址(具体到区、路、号)、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6、单位资质证明。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复印件);

7、单位现有管理人员名单及资格证明材料;单位培训资格的证明材料;

8、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地方工商管理机关出具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纪录证明;

9、区县商务主管部门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程序

1、各申报企业(机构)于11月30日前向市商务委报送申报材料,一式五份(需装订成册);

2、市商务委组织财务、家政、信息、管理等方面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试点单位。

联系人:莲莉娜贾明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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