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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发文字号】沪民婚发[2012]12号【发布日期】2012.10.10【实施日期】2012.10.10【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民政局:

民政部《关于做好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99号)文件我局已转发,现结合本市实际,就进一步做好本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服务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本市户籍居民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军人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军人部队驻地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可由为当事人办理最后一次婚姻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或由当事人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持户口迁移证的当事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由户口迁出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受理。

二、在我市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婚姻登记信息已经于2002年1月1日全市联网,按照便民原则,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证时的查阅范围由“本婚姻登记机关”改为“本市婚姻登记机关”。

三、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查阅起始时间为2002年1月1日,查阅截至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出证前一日。

四、为保障全市统一使用根据民政部有关规定和结合上海实际制定的新的出具相关证明的格式,市局将对全市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进行软件升级,各区县民政局应积极配合做好升级转换的各项工作,切实保障顺利升级。

具体安排如下:10月15日至20日为软件升级及调试阶段,并自行完成《(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的印刷工作,10月25日前完成各区县系统安装及测试。2012年11月1日,全市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将全部启用改版后新的证明格式。2004年4月6日下发的《上海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通知》沪民婚发[2004]3号文件同时废止。

各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在贯彻实施民政部和上海市民政局下发的文件精神过程中,如发现有新情况、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民政局婚姻管理处反馈。

特此通知。

附件:

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式样)

2、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式样)

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

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

2012年10月10日

附件1: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式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件号:,户口所在地:,当前婚姻状况:(选择填写:未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已死亡的,此栏注明“死亡”),出证使用事由:。

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出具的,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号:

与当事人关系:(选择填写:受托人、监护人、近亲属)。

上述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申请人亲自誊写本句话)

申请人:

年月日

附件2: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声明书(式样)

当事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身份证件号:,户口所在地:

当前婚姻状况:(选择填写:已婚、离婚、丧偶;当事人已死亡的,此栏注明“死亡”),出证使用事由:。

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如下:

1、年月日与(身份证件号:)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登记(选择填写结婚、离婚)。

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申请出具的,继续填写以下内容:

申请人姓名:,身份证件号:,与当事人关系:(填受托人、监护人或近亲属)。

本声明情况属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申请人亲自誊写本句话)

申请人:

年月日

注:按时间顺序填写所有婚姻登记信息,不够可附页。

附件3: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编号:Zaaaaaa-bbbb-ccccc)

当事人姓名: ,性别: ,身份证件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市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记录(选择填写: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出证员:年月日

盖骑缝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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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

(编号:Zaaaaaa-bbbb-ccccc)

当事人姓名: ,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市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未发现当事人有记录(选择填写:结婚、离婚后再婚、丧偶后再婚)。

本证明只表明当事人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没有婚姻登记记录,不排除其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4: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存根)

(编号:Zaaaaaa-bbbb-ccccc)

当事人姓名:,性别: ,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身份证件号: 。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市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如下:

1、年月日与(身份证件号:)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登记;

……(按时间顺序列出所有婚姻登记信息)

出证员:

年 月 日

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式样)

(编号:Zaaaaaa-bbbb-ccccc)

当事人姓名:,性别:,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

身份证件号: 。

根据当事人(申请人)的申请及声明,经查阅本市婚姻登记机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婚姻登记档案,查到当事人婚姻登记记录如下:

1、年月日与(身份证件号:)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过登记;

……(按时间顺序列出所有婚姻登记信息)

本证明记载的是当事人在本市婚姻登记机关所查阅范围及查阅时段内办理过的婚姻登记,不排除其在本市以外的其他地方办理登记的可能性。

婚姻登记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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