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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文字号】沪建交[2012]652号【发布日期】2012.06.14【实施日期】2012.05.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第一条 目的依据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日常管理,提高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及《上海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管理程序改革方案》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建设单位确定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抽取、选定和相关的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 管理部门

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市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工作实施指导、监督。上海市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管理事务中心(以下简称市审查中心)负责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具体管理工作。

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的监督管理工作。

上海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张江高科技园区管委会、化学工业区管委会、临港产业区管委会、长兴岛开发建设管委会、虹桥商务区管委会等市政府批准设立的机构以及国务院批准在上海设立的出口加工区管委会等机构(以下简称特定地区管委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负责职责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项目分工

市审查中心负责以下建设项目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管理:

(一)国家和市级立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

(二)文物工程、保密工程;

(三)跨区域、轨道交通保护区内建设项目;

(四)其他特殊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各区(县)、特定地区管委会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审查机构抽取、选定和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信息平台

市审查中心建立全市统一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电子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并进行维护管理。

第六条 比例确定

各审查机构的承接任务量根据其上一年度的审查行为、质量、人员数量、任务承接比例综合确定。承接任务量的确定及调整方法由市审查中心另行制定,并报市建设交通委备案。

第七条 申请

建设单位在抽取申请前应当根据有关规定领取抽取选定密码。

建设单位应在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前不少于1个工作日,在信息平台(http://sgtscweb.ciac.sh.cn/sgtcqwebs/Login.aspx)上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申请表(详见附件一),并提出选取施工图设计文申请。

第八条 审查机构名单的确定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在建设单位提出抽取选定审查机构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对建设单位申请内容进行核实,并形成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名单。

第九条 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

符合条件的审查机构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数量、比例符合相关规定;

(二)审查机构符合承接项目的资格类别;

(三)审查机构与项目的建设单位、勘察设计企业没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审查机构已承接任务量比例低于本办法第六条确定的总承接任务量比例。

第十条 抽取选定

建设单位通过信息平台,在管理部门核实申请信息后,从符合条件的备选名单中随机抽取两家审查机构,并从中选定一家承担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作。

完成选定工作后,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应当在《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情况通知单》(详见附件二)上签字确认,并与选定单位签订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同。

建设单位抽取、选定审查机构工作应当在提出设计文件审查申请前完成。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将选定结果告知中选审查机构。

第十一条 取费方式

建设单位与审查机构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根据《关于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的文件要求计取施工图审查合同价款。

审查机构不得以加急费、加班费等名义另外收取费用。

如双方对合同价款存在疑义的,可由双方约定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咨询机构对合同价款进行计算。

第十二条 结果认定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抽取选定结果不得随意变更。

发生以下情况的,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另行抽取、选定审查机构:

(一)工程设计发生变更,致使审查机构不符合已承接项目资格类别的;

(二)按建设单位申请选定的审查机构,与该项目实际所需资格类别不符的;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的。

第十三条 合同订立

建设单位选定审图机构后,应当与审图机构订立合同,审图机构不得拒绝。

审图机构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市审查中心、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可以暂停其审图活动1-3个月。

第十四条 监督管理

市审查中心、各区(县)设计文件审查管理部门及特定地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审查机构开展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行为的监督检查。

检查结果作为市审查中心调整任务承接量比例的依据。

第十五条 参照适用

建设单位选定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参照本规定。

第十六条 解释说明

本规定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解释。

第十七条 实施时间

本规定有效期为2012年5月1日起至2017年4月30日止。原《上海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图公司抽取选定管理暂行规定》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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