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3]61号【发布日期】2013.08.22【实施日期】2013.08.2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市中小学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一、学籍主号的编制规则
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2.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3.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4.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
5.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
6.其他学生,实行统一编号。具体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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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码“LS” |
区县代码 |
出生年月 |
性别代码 |
流水码 |
校验码 |
二、学籍副号的编制规则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副号编码由6部分共19位数字代码组成,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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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代码310 |
区县代码 |
学校码 |
学段代码 |
入学年份代码 |
学生代码 |
1.地区代码(第1-3位):全市地区代码均为310。
2.区县代码(第4-6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区县代码如下表所示:
黄浦区:101 |
徐汇区:104 |
长宁区:105 |
静安区:106 |
普陀区:107 |
闸北区:108 |
虹口区:109 |
杨浦区:110 |
闵行区:112 |
宝山区:113 |
嘉定区:114 |
浦东新区:115 |
金山区:116 |
松江区:117 |
青浦区:118 |
奉贤区:120 |
崇明县:230 |
梅山:935 |
大屯:936 |
鲁中:937 |
其他:9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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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码(第7-10位)
由各区县根据学校性质,并遵循下列编码规则自行确定。
小学:0000-0999(其中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为0900-0999);
初级中学:1000-1999;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0-3999;
普通中学(含完中、高中和综合高中):4000-4999;
九年、十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000-5999;
特教学校、工读学校:6000-6999;
内地西藏班(校):7100-7199,内地新疆班(校):7200-7299;
国际课程班(校):8100-8199。
4.学段代码(第11位)
小学阶段:1
初中阶段:2
高中阶段:3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4
5.入学年份(第12-15位):学生进入该学段起始年级的入学年份。
6.学生码(第16-19位):由区县或学校自行确定。
其中本市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高中阶段招收的优秀体育特长生第16位统一设定为“9”;高中阶段国际课程班(校)通过本市中考所招生的学生第16位到第19位为“8000-8499”,其他所招生的学生第16位到第19位为“8500-8999”。
三、编制要求
1.学生取得本市学籍后,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学籍主号不变;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学籍副号不变。
2.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升学或转学,其学籍主号不变,学籍副号须重新编制。
3.学籍号一旦生成使用,则不能重复使用。
4.因学校撤并或学校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在校学生学籍号变化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委备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