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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中小学生学籍号编制规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发文字号】沪教委基[2013]61号【发布日期】2013.08.22【实施日期】2013.08.22【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本市中小学学籍号分为主号和副号,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一、学籍主号的编制规则

学生的学籍主号即为学生的身份证件号码。学生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其学籍主号具有唯一性。学籍主号一旦生成不得擅自更改。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中国大陆学生:以居民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2.中国香港学生:以香港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3.中国澳门学生:以澳门特区身份证号为学籍主号;

4.中国台湾学生:以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编号为学籍主号;

5.外籍学生:以有效护照编号为学籍主号;

6.其他学生,实行统一编号。具体含义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固定码“LS”

区县代码

出生年月

性别代码

流水码

校验码

二、学籍副号的编制规则

本市中小学生学籍副号编码由6部分共19位数字代码组成,具体编制规则如下: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1

2

3

4

5

6

地区代码310

区县代码

学校码

学段代码

入学年份代码

学生代码

1.地区代码(第1-3位):全市地区代码均为310。

2.区县代码(第4-6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最新县及县以上行政区划代码(截止2011年10月31日)》,上海市区县代码如下表所示:

黄浦区:101

徐汇区:104

长宁区:105

静安区:106

普陀区:107

闸北区:108

虹口区:109

杨浦区:110

闵行区:112

宝山区:113

嘉定区:114

浦东新区:115

金山区:116

松江区:117

青浦区:118

奉贤区:120

崇明县:230

梅山:935

大屯:936

鲁中:937

其他:939

     

3.学校码(第7-10位)

由各区县根据学校性质,并遵循下列编码规则自行确定。

小学:0000-0999(其中以招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为主的民办小学为0900-0999);

初级中学:1000-1999;

实验性示范性高中:2000-3999;

普通中学(含完中、高中和综合高中):4000-4999;

九年、十年、十二年一贯制学校:5000-5999;

特教学校、工读学校:6000-6999;

内地西藏班(校):7100-7199,内地新疆班(校):7200-7299;

国际课程班(校):8100-8199。

4.学段代码(第11位)

小学阶段:1

初中阶段:2

高中阶段:3

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4

5.入学年份(第12-15位):学生进入该学段起始年级的入学年份。

6.学生码(第16-19位):由区县或学校自行确定。

其中本市办(试办)二线运动队学校高中阶段招收的优秀体育特长生第16位统一设定为“9”;高中阶段国际课程班(校)通过本市中考所招生的学生第16位到第19位为“8000-8499”,其他所招生的学生第16位到第19位为“8500-8999”。

三、编制要求

1.学生取得本市学籍后,在本市中小学就读期间学籍主号不变;学生在同一所学校同一学段就读,学籍副号不变。

2.学生在本市范围内升学或转学,其学籍主号不变,学籍副号须重新编制。

3.学籍号一旦生成使用,则不能重复使用。

4.因学校撤并或学校性质发生变化导致在校学生学籍号变化的,由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报市教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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