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发文字号】沪府发[2013]52号【发布日期】2013.07.19【实施日期】2013.08.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为加强对动物及其产品的疫病防控和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市政府决定,调整部分运入动物及其产品指定道口,具体如下:
一、将原指定的金卫道口调整到新联道口,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金卫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二、将原指定的牛棚港道口调整到向化道口,从2013年8月1日起正式启用。牛棚港道口不再承担相关职能。
三、调整后,本市指定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市境道口为:
葛隆道口、安亭道口、白鹤道口、西岑道口、枫泾道口、洋桥道口、新联道口、向化道口。
四、动物及其产品进入本市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随车携带产地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出具的检疫合格等有关证明,并从上述指定的道口运入,接受动物卫生监督部门的监督检查。凡违反规定未从指定道口运入动物及其产品的,由公安或交通港口等部门进行劝阻;不听劝阻强行运入的,由动物卫生监督部门依照《上海市动物防疫条例》的规定,对运输活动中的承运人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