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文字号】沪人社农发[2013]7号【发布日期】2013.01.09【实施日期】2013.01.01【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
根据《上海市小城镇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沪府发〔2003〕65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2013年调整本市镇保养老金的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一、2013年调整镇保养老金的范围是:2012年底前已按镇保相关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二、调整办法为每人每月增加130元养老金。
三、按本通知规定增加养老金所需费用由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养老统筹基金列支。
四、本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