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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民政局等关于调整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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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上海市民政局,上海市财政局【发文字号】沪民救发[2013]13号【发布日期】2013.04.03【实施日期】2013.04.03【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人民政府:
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从2013年4月1日起,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月57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64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每人每年516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6000元。以上所需资金按原渠道列支。
特此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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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通讯联络方式 ☆ |
| 沈洁律师法学硕士,全国律师协会、上海律师协会会员 ;现为上海维度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年7月与人合作建立上海汇银律师事务所。 | 此前在其他外两家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共执业十多年,处理大量的法律问题,经验丰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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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通讯联络方式 ☆ | 中国·上海·沈洁律师 | 手机 13917766155 | QQ:2273847979 | 微信号:huiyinlaw | 查看地址和交通路线>> | 时间:周一到周日8点-21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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