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闸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标准

【发布部门】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发文字号】闸府规范[2013]1号【发布日期】2013.06.14【实施日期】2013.06.14【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根据《上海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暂行规定》(沪府发〔2011〕75号)的有关规定,现公布闸北区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一、区域划分

1、北块为走马塘以北至闸北、宝山交界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

2、南块为走马塘以南至苏州河以北范围内集体所有土地。

二、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

1、北块为2600元;

2、南块为3200元。

三、价格补贴

1、北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580元;

2、南块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价格补贴为850元。

四、本标准自印发之日起施行。《闸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房地局<闸北区贯彻《上海市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若干规定》的意见>的通知》(闸府办发〔2003〕23号)和《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关于发布<闸北区2004年征用集体所有土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的调整通知>的通知》(闸府规范〔2004〕2号)同时废止。

五、本标准由上海市闸北区规划和土地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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