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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的通知

【发布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发文字号】沪国税办[2014]2号【发布日期】2014.01.27【实施日期】2014.01.27【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各区县税务局、各直属分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市局《关于上海市税务系统基层各单位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的通知》(沪国税办〔2009〕27号)相关规定,现就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机构简称和发文字号明确如下:

一、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简称为:自贸区税务分局,归属于“各直属分局”。

二、上海市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自由贸易试验区分局正式文件发文字号见下表:

 科室

局发文字号

简 称

国 税

地 税

自贸区分局

办公室

办公室

沪国税自贸办

沪地税自贸办

货物和劳务税科

货物劳务税科

沪国税自贸货

沪地税自贸货

所得税科

所得税科

沪国税自贸所

沪地税自贸所

收入核算科

收入核算科

沪国税自贸收

沪地税自贸收

纳税服务科

纳税服务科

沪国税自贸纳

沪地税自贸纳

征收管理科

征管科

沪国税自贸征

沪地税自贸征

信息技术科

信息科

沪国税自贸信

沪地税自贸信

财务管理科

财务科

沪国税自贸财

沪地税自贸财

人事教育科

人教科

沪国税自贸人

沪地税自贸人

监察室

监察室

沪国税自贸监

沪地税自贸监

内部文件发文字号为:沪国(地)税自贸内。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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